Untitled Document
优秀团队 服务制度 服务网点
公司介绍 企业文化 资质证书
     
  Untitled Document
首页>>信息中心>>行业动态
 
 
企业改制重组契税获减免

    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,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,减免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。这则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,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,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,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%的,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、房屋权属、免征契税。
    《通知》还规定,对于企业的股权重组,在股权转让中,单位、个人承受企业股权,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,不征收契税。国有、集体企业实施“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”,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,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,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,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,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《通知》还对企业合并、分立、出售、破产、关闭等行为中涉及的契税予以了减免。

    (2003/09/01 “中证网”)





 
     
 
Copyright©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005
管理员信箱:zhang@mail.banner.com.cn